政策法规
2020年浙江省计量专业项目考核指南
(2020年8月25日修订)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市监计量〔2019〕197号)以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19年第48号)的有关规定,部分计量专业项目考核目录和考核报名情况有所调整。为做好2020年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工作,特制定本考核指南。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受聘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机构;
2.具备中专(含高中)或相当于中专(含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3.连续从事计量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具备6个月以上本项目工作经历;
4.具备相应的计量法律法规以及计量专业知识;
5.熟练掌握所从事项目的计量检定规程等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二)报名时间
以“浙江省计量专业项目考试系统”公布的《2020年计量专业项目考核计划》为准。
(三)报名方式
按照《2020年计量专业项目考核计划》,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登录“浙江省计量专业项目考试系统”,填报计量专业项目考核申请。考生可自主选择考点(目前为杭州、金华、台州、温州、宁波、绍兴等考点),每次考核最多申请3项专业项目。各市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杭州除外)人员的操作技能考试实行地域交叉考试制度,考生须选择本地区以外的考点进行考试。赴外委托考试项目的考生需在网上进行报名。相应考点不能承担的专业项目考试,我中心将委托至其它有能力承担该项目考试工作的单位。
报名采取隔期报名方式进行,即考生报名参加一期考试后,原则上不能在第二期重复报考原先项目。
如考核项目在全国范围内均未建标,可由考生所在单位向我中心提交该项目的基本情况说明,委托至有能力开展考核工作的机构(我中心备案)或规程规范主要起草单位对该项目进行考核,并提交考核成绩单及相应考核记录。
(四)报名材料
考生参加考核时,须准备以下考核材料:
1、考核委托单,由考生报名后在考核网站报名查询页面下载,下载打印后须填写学历及工作年限有关信息,由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信息填报须真实有效,若审核发现信息造假的,考核成绩无效。
2、申请免考的,需提交免考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需要参加赴外委托考试的考生,在报名后提交委外考核相关资料。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以“浙江省计量专业项目考试系统”公布的考试通知为准。
(二)考试形式
考生凭“考核委托单”参加考核,考核前将委托单交予考核老师,考核老师审核确认后开展考核。
考试以计量专业项目操作技能考核为主,专业项目知识有关内容在操作技能考核中体现。
(三)考试要求
考生按官网公布的时间、地点等要求按时参加考试,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核组织单位安排。参加考试时,须携带考核委托单和身份证原件,考核委托单上交考核老师。
根据考核计划,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参加考核,逾期按该项目考核成绩不合格处理。
(四)免考条件
研制计量标准的主要技术人员,计量检定规程的主要起草人,若需从事相应计量专业项目的检定工作,可以免考相应计量专业项目的考核。
三、考试成绩
中心将在每月25日前公布和更新考生成绩合格情况(遇节假日顺延)。考生成绩合格的,由考核组织单位签发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考生可持考核组织单位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开展相应的计量检定、校准等工作。
四、联系方式
考试组织单位: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教育培训中心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环城北路305号耀江发展中心7楼710室
联系电话:0571-85382339,耿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