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各有关单位:
2016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决定取消计量检定员职业资格许可,与注册计量师合并实施。
根据《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计量检定员资格许可后续工作的通知》(质检办量函〔2016〕1183号)中,“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和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如需新增计量检定人员,或原有计量检定人员增加新项目,应向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规定的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计量专业项目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的人员,可开展相应项目的计量检定、测试等工作”的要求,为做好2017年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工作,特制定本考核指南。
附件:2017年浙江省计量专业项目考核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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